

《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是由全省生產、建設、商貿、電子信息、快遞、交通運輸與物流企業,從事管理、科研、設計、教育、咨詢、金融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專業協會、個人等自愿結成的全省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活動地域為江西全省。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為政府、為社會、為行業、為企業服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全省經濟發展戰略,宣傳貫徹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推動各種運輸方式、不同類型企業(單位)之間的合作,物流企業與企業物流的鏈接,優化資源配置;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努力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綜合運輸、現代物流市場體系的建立;努力加快全省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努力提高全省交通運輸、物流行業為全省經濟建設服務的水平。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西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行業綜合黨委。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點是:南昌市湖濱南路48號(省青山湖老干部公寓1棟1單元1201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任務:宣傳引導、反映訴求、信息交流、咨詢服務。
一、宣傳引導
1.宣傳國家物流政策,引導物流企業合法誠信經營。
2.宣傳物流發展新理念,引導物流企業轉型升級,做專做強。
3.宣傳資質品牌意義,引導物流企業、園區規范、科學發展。
4.宣傳企業形象,打造龍頭骨干團隊,提升社會影響力。
二、反映訴求
1.開展企業調研,了解企業需求,維護合法權益。
2.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反映企業訴求。
3.做好物流統計核算及數據分析,提供參考依據。
4.與政府、企業一道,為改善物流發展環境努力。
三、信息交流
1.組織省內外物流行業、企業之間的交流活動。
2.開展物流發展研討,探討多元發展。
3.利用期刊、網站,提供物流發展信息。
4.組織參觀考察,拓展眼界,開拓思路。
四、咨詢服務
1.應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物流業發展的數據、趨勢及規劃建議。
2.應企業要求,聯合專家學者,提供企業發展、規劃和項目研究等服務。
3.聯合外力,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才培訓,為企業發展增添后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建設、商貿、電子信息、快遞、交通運輸與物流企業、從事管理、科研、設計、教育、咨詢、金融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專業協會等,經申請批準可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交通運輸與物流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科研教學人員,經申請批準可成為個人會員。
凡為我省交通運輸與物流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有名望的專家學者、企業家,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批準,可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并承認協會章程;
(二)參加協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
(三)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有關資格證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核、討論通過并頒發會員牌匾及證書。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擁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幫助協會研究解決交通運輸與物流方面的有關問題,承擔協會所委托的工作;
(三)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向協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積極反映有關情況;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審議,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九)決定終止事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須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
(三)選舉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
(四)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其決議需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民政部門社團管理機構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領導職務。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人數的 1/3 ,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工作機構、實體機構和專家委員會;
(七)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退后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閉幕后,由會長辦公會議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對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議。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節 負責人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11-15名,秘書長1名。
第二十二條 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
(二)根據協會職責任務,聘請相應工作人員,并簽署合同;
(三)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四)檢查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并負責報告工作;
(三)處理會長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會長必須是經濟實體的企業家;
(三) 在江西交通運輸與物流界有較大影響;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門社團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節 監 事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監事 2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監事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費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企業及社會捐贈;
(四)交通運輸與物流企業及各部門提供的資助經費;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為維持工作機構正常運行和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發展事業所需的必要支出。
第三十八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好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并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四十一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由協會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借用人員除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協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調整重組或終止注銷的,由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善后事宜,或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于2021年11月26日經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江西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
2021年11月26日